为充分发挥仲裁在防范化解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我会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发挥仲裁优势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赋能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法定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具有的保密优势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合作发展,案件审理更加尊重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同时,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更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维权成本。
一是建立健全仲工联动机制。泰州仲裁委、市工商联要建立会商制度,研究落实仲裁制度推行等具体问题。市工商联要在所属商(协)会中明确仲裁联络员,负责会员企业仲裁联络工作,积极做好仲裁的宣传推广工作。泰州仲裁委要畅通仲裁服务通道,充分发挥仲裁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二是建立仲裁服务企业机制。泰州仲裁委联合市工商联深入开展仲裁“入商会进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挑选优秀仲裁员组成仲裁志愿服务团,主动走访商(协)会及广大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活动,提供合同公益审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
三是积极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各商(协)会、民营企业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能力,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积极达成仲裁协议。泰州仲裁委结合实际,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市工商联及所属商(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积极做好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泰州仲裁委作为化解经济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将持续规范办案管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主动发挥仲裁协商解决争议的优势,加大争议调解力度,努力提升调解成功率;持续优化“智慧仲裁”办案系统,完善线上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智能化办案水平。
五是加强专业仲裁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各专业领域人员进入仲裁员队伍,由市工商联从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商(协)会、企业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作为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候选人选。大力开展民营经济领域仲裁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